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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作家李娟授权北京中书律师事务所邹义律师发表律师声明
作者:邹义 时间:2016-11-08 阅读数:5985


李娟授权北京中书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


律师声明


本律师经委托人李娟依法授权,现就发现有关组织、单位、个人擅自使用李娟姓名,涉嫌侵犯李娟姓名权和名誉权,特发表以下声明:


一、2016年07月01日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不过是岁月变成了生活》所收录的《恰好》一文并非是李娟本人撰写的文章,《不过是岁月变成了生活》一书中也并未收录任何李娟撰写的文章,该书与李娟本人及其文学作品无任何关联。


二、委托人李娟依法享有姓名权、名誉权,任何组织、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李娟之姓名权、名誉权,否则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三、李娟对其已出版的《九篇雪》、《我的阿勒泰》、《阿勒泰的角落》、《走夜路请放声歌唱》、《冬牧场》、《羊道·春牧场》、《羊道·前山夏牧场》、《羊道·深山夏牧场》等依法享有著作权。


四、凡有擅自使用“李娟”姓名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李娟的文学作品等不法行为的组织、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为之前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登报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散文作家:李娟

(实名新浪博客/微博:阿勒泰的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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