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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授权北京中书律师事务所邹义律师发表律师声明
作者:邹义律师 时间:2016-11-18 阅读数:2990

中融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授权北京中书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

律师声明


本律师经委托人中融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依法授权,现就发现有关机构和个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传播电视剧《葵花怒放的声响》事宜,发表如下声明:

一、中融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为电视剧《葵花怒放的声响》的合法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等相关财产权。

二、凡未经中融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合法授权,任何组织、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传播电视剧《葵花怒放的声响》,包括但不限于擅自修改、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

三、任何组织、单位、个人未经依法授权,无论善意与恶意,无论以营利或非营利为目的使用或传播电视剧《葵花怒放的声响》的(包括但不仅限于诸如修改、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均不排除构成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侵害,行为人应立即停止侵权,同时仍将招致向权利人依法赔偿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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