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研究
尚伦生:难言放弃——关于“律师袍”的话题
作者:北京中书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2-11 阅读数:2008

中国律师袍从它诞生的那天起,争议就没有间断过。争议不仅表现在质疑、反对的言论中,还表现在行动上。多数律师很少穿律师袍出庭,许多律师执业多年甚至从未穿过律师袍。更有甚者,有的律师事务所从未配置过律师袍。穿律师袍出庭的律师大多是出于法院的要求或者某些案件的特殊性所使。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的发布,这件黑色的宽松式短袍,一时间又成为律师们的关注的热点、争议的焦点。

律师袍穿还是不穿,这是个问题。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也是最注重服装、服饰文化的国度之一。我们常说的“衣食住行”,便是“衣”字当头,足见国人对于服装、服饰文化的重视程度。据说,中国被称之为华夏,也与服饰有关。“冕服华章曰华,大国曰夏”。可见,衣服还是要穿的,而且以华服为宜。从中国服装发展、演变的历史考察,基本上是围绕官服与民服发展起来的。尤其是历代的官服实际上已经成为是政治的一部分。官服既具有治理天下的功能,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如皇帝以黄色袍子为服饰,官员和百姓则不得着黄色服装。除了皇帝之外的官员的服饰也有规定,又因为朝代的不同各有不同。但无论哪朝哪代,基本上都规定百姓不得着官服。在民间,家境相对较好的男子,多以“袍”为服,一直延续到民国初。可以说,“袍”在中国的历史悠久,并非舶来品。1949年后,袍基本上退出了中国服装的历史舞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了军队、警察有统一着装外,很长一段时间内,全国其他行业几乎没有统一着装的规定。改革开放以后,法官、检察官和一些行政执法机关,陆续开始统一着装。现在的统一着装与中国历史上的官服一样,体现的是军队、警察和执法、司法人员对于社会的管理活动。这既是一种身份(职业)的象征,也是对执法、司法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一种特殊保护措施。


在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几乎实现了对整个欧洲的绝对统治。由于基督教鄙视奢侈,中世纪整个欧洲的百姓穿着,简单朴素。我们从中世纪的许多油画及雕塑中可以看到,人物的穿着多以长袍为主,且袍的色彩单一。电影《亚瑟王》中,中世纪英国贵族以及武士的服装样式和特点就非常明显。英国贵族们的举止优雅,谈吐讲究,令人赞叹。正是由于贵族文化的积淀和影响,英国规定律师出庭是要着律师袍、戴假发的。这是地位、身份的象征,也是出于对于法官及审判仪式的尊崇。


那么,中国律师是否需要着袍出庭呢?


有律师认为,英国律师出庭着律师袍、戴假发、打领结,彰显法律威严和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但中国是一个德主刑辅的国度,缺乏法治生成的土壤,人们还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仰。中国律师穿律师袍出庭,属于东施效颦,显得不伦不类;中国律师需要强化自身的法律素养,而不是穿上华丽的衣裳。律师只有提出真正有利于委托人的辩护、代理意见,才能赢得法官、公诉人以及社会的尊重。在许多律师并不具备这些素养的情况下,不可能仰仗一件宽松的短黑袍就能赢得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员的尊重。现实情况是,法官指挥法警将身着律师袍的律师抬出法庭的有之,当事人在法庭上将身着律师袍的律师打得鼻青脸肿的有之。现实证明,不可能凭一件律师袍让律师的地位陡然提升;律师袍不分冬夏,一件袍子穿一年。冬天穿上可以御寒倒也无妨。但到了夏天,在没有空调的法庭开庭时,法官和公诉人都穿着短袖制服,唯有律师还包裹着一件律师袍,既让律师炙热难当,又与法庭的氛围不协调;同时,律师袍携带确实不方便。律师带上很多的案卷材料,再拎上一件律师袍,若无助理相助,很难说律师的举止是优雅的。许多法院并没有设置律师休息室或换衣间,有的法院虽然挂有律师休息室、换衣间的牌子,常常也是“房到用时没钥匙”。于是,律师们不得不在法庭或楼道甚至厕所内换装,很是不便、不雅。既如此,这件宽松的短黑袍不穿也罢。


俗话说,僧侣穿僧衣。不同的服饰界定了不同的职业群体和职业属性。职业服装能够通过外在的衣着表现出职业的属性,又能张扬一种超越于职业的内心信仰。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实行法袍制度。与之相呼应,2002年3月30日第四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袍与领巾)。应当说,律师穿律师袍出庭,能够直观地彰显律师的职业形象,体现律师职业的严肃性和崇高性,也便于案件双方当事人以及审判人员、公诉人员以及执行任务的法警等辨别身份,方便律师执业。从这个角度看,制定全国统一的律师服装是适当的、必要的。同时还应当看到,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负有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是衡量中国法治文明程度的晴雨表。现在全国律师人数已经超过30万人,随着国家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律师的人数还将快速增加。如此重要、如此庞大的职业群体,没有专属自己的职业装,确实无法体现这个行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全国律协当初选定律师袍,也是出于提高律师地位和形象的考虑,且与法袍是呼应的。我们不能简单地否定已有十多年历史的律师袍。因为经过十几年的时间,社会上大多数人已经认识了律师袍,可以说律师袍的影响是巨大的。


然而,即使解决了律师袍要穿得争议,还要顾及律师们的忧虑。全国律协是善纳律师意见的组织,要善于倾听广大律师的声音。目前已经开始征集意见。


我个人认为,有必要对律师着装进行适当改良。建议按照法官、检察官的着装,区分冬夏律师服。具体为:冬季(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采用律师袍为律师服,男女律师通用。夏季(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以深色正装为律师服,其中女律师可以着深色职业裙装。同时,辅之以律师徽章(如果能够将律师徽章绣在律师服装上最佳),构成完整的律师出庭着装。这样就较好地解决了目前的争议,兼顾了律师着装的统一性。


当然,解决了律师袍穿与不穿的问题,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何解决律师服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全国律师统一着出庭服装,仅仅依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在西部地区来说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建议全国律协报请司法部,协调中央财政部作出规定,由地方财政部门承担律师服装的50%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承担50%。这符合中央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精神,也能够体现国家对于律师行业的关心、支持。




作者简介:尚伦生,男,1962年8月出生,执业律师。198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后即从事律师工作。现任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袍简介


      律师袍,2002年10月18日司法部批准了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中国律师出庭时将穿上统一的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

       服装主体设计均为黑色宽松式短袍,前摆呈开放式,以适合于多种体形,便于起坐。同时也有别于法官的黑色长款法袍和检察官的深色西装。
  胸前佩戴会徽,领口配有深红色领巾。律师徽章内圈图案为由一大一小两个同心圆、五颗五角星、三组正反相背代表律师的“L”图案组成的律师协会标志,外圈标有“中国律师”黑体、中英文字样,为纯铜镀镍材质,直径分为40毫米和18 毫米两种。40毫米徽章为执业律师出庭佩带专用标志;18毫米徽章为律师平时佩带标志。
  服装只分大中小三种规格;专门设计了一个小包,可将律师服随意放入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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