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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作者:北京中书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20 阅读数:2018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6年4月18日

点击下载:PDF图标_小版.jpg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pdf

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download/file/file/20190816/1565951763028060113.pdf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 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 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3年8月30日


点击下载:PDF图标_小版.jpg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pdf

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download/file/file/20190816/1565952117453071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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