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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王”赵牧阳授权中书律师就音乐作品《流浪》发表律师声明
作者:邹义、付玉琴 时间:2022-10-21 阅读数:2155


律师受权声明


赵牧阳(牧羊)先生,宁夏中卫人,为中国内地摇滚鼓手、歌手,作为鼓手,曾先后加入过鲍家街43号、超载乐队、苍狼乐队、呼吸乐队等摇滚乐队,在80年代末就曾荣获“西北鼓王”称号;作为歌手,在1992年发行的首张专辑《流浪》被传唱至大江南北,让他在被称作“摇滚鼓王”的同时亦被称为“中国流行民谣第一人”。赵牧阳音乐专辑《流浪》由北京东方影音公司出版,专辑囊括的10首音乐曲目均由赵牧阳作词、作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赵牧阳对专辑囊括的10首音乐曲目(“爱的心”、“流浪”、“我要成家”、“真诚的心”、“昨日的友情”、“天意”、“梦想与追求”、“不愿再说”、“思念的家”)均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第三方不得侵犯著作权相关权利。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现根据著作权人赵牧阳先生的授权发表声明如下:

一、赵牧阳先生对音乐专辑《流浪》中的10首音乐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依法享有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及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财产权。

二、凡未经赵牧阳先生合法授权、许可,任何组织、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专辑《流浪》中的10首音乐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改编、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

三、任何组织、单位、个人未经依法授权,无论善意与恶意,无论以营利或非营利为目的使用专辑《流浪》音乐作品的(包括但不仅限于诸如改编、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等)均不排除构成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侵害,行为人应立即停止侵权,同时仍将招致向权利人依法赔偿或承担其它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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